“怯民勇,勇民死”这是商鞅关于国家兴盛的论述,意思是让那些胆怯的人勇敢起来,能够为国家战斗,让那些勇敢的人愿意上战场,为国家战死,这个国家就一定会兴盛起来了。
从古至今泱泱大中国从来不缺“勇民”,但和平年代,“勇民”如果不是参军或者为社会所用,就很容易变成恶霸,为害一方。
千年古都长安便是如此,上个世纪出过不少“悍匪”,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其中的代表人物,万人唾弃的“魏振海”。
一、恶魔人生
1964年,魏振海出生于陕西西安一个普通的农户家庭,由于祖上曾因为逃难而迁居至此,因此他的祖籍是山东,同行而来的一大批逃难者来到陕西,在铁路以北的“道北”区聚集。
因此地多为逃难而来的人,所以当地治安和风俗一直都是大问题。虽然政府多次对其进行过整改,但成效不大。而魏振海就是在这里长大的。
家里统共八个子女,自己排行并不高,所以想要依靠父母的教育完全不可能,魏振海从小就“放养”,父母对他不管不顾,毕竟农村家庭,只要能长起来,一切都是小问题。
魏振海不学无术,空有一个好头脑,整日混迹于“法外”,打架、械斗甚至杀人都时有发生。
在学校里他是远近闻名的“霸王”,附近同学都敬而远之。当他听说自己的手下被人欺负时,二话不说抄起家伙就去了对方的学校,门卫见状进行阻拦,魏振海觉得门卫也是一伙的,不搓搓学校的锐气,对方不会认输,所以干脆将目标转移到门卫大爷的身上。
他从背后裤带上拽出事先准备的尖刀,在门卫大爷的挣扎扭打中连续捅进七八下有余,最终一行人看着门卫大爷倒在血泊之中,还不忘对着围观者放狠话“警告”,然后闲庭阔步从容离去。
如此恶劣行径不禁令人胆颤心惊。
几个毛孩子,居然敢拿着刀把经历过战斗洗礼和“文革”十年的老革命杀害!法院对魏振海相当痛恨,但由于未成年犯罪,最终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。
“蹲号子”的魏振海丝毫没有悔改,反而认为是自己的名声越来越大,全社会都开始跟自己作对了,谁都想压自己一头,于是乎他萌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,并且暗自下定决心,一定要让全中国都知道,魏振海才是“道上”的老大!
出狱后魏振海将自己的想法逐步付诸行动,但因为家境拮据,他召集了几个昔日同窗,一起商量怎么来钱快,最后把目光定在了冬虫夏草上,一行人乘车来到青海,在商场中“盗取”了价值4万元的药材,然后一路带到西安高价出手,这一趟下来,兄弟几人盆满钵满,在人均十元左右月薪的时代,他们成了“万元”暴发户。
一次吃饭,因为邻桌发生了口角,本来为躲风声的魏振海气不过,抓起凳子就砸去,这一砸不要紧,再看邻桌,已经是颅骨破碎不省人事。魏振海就这样,在逃避的途中又一次犯案。
他深知只要犯案就一辈子翻不了身,所以就肆无忌惮,随心所欲,想杀就杀,同伙张金玉由于分赃问题产生矛盾,他就想方设法将他带到山上,然后一脚狠踹,张金玉掉下崖壁当场命丧黄泉,分赃问题就在魏振海粗暴的方式里“解决”了。
二、“悍匪”终成
小偷小摸毕竟被动,魏振海对此很是苦恼,再三思索,他决定斥重金买来武器——一把手枪,一套警服。有了“权力”加持,赚钱的速度就加快了许多。
1986年,魏振海听闻附近有一位澳门来的古董贩子,家中藏品无数,顿时来了兴致。在对宅院摸排之后,他们发现,古董商夫妇经常外出,家中空无一人,只需要撬开门锁即可大赚一笔。这无疑是一座“宝库”,一座“随来随取”的银行。
几人聚在一起商讨,身穿警服,闯入宅院之中,但当天女主人恰好有事返回,几人和她碰了个对头,气氛一时间紧张到极点。正当众人准备杀人灭口之际,魏振海出面解释“我们是来调查情况的,前些日子附近有案情发生……”
女主人听到这里早已经放松了警惕,却不料魏振海说到一半竟举起枪来,震耳欲聋的枪响把门口邻居的人吓了一跳,魏振海见邻居进门二话不说又是一枪,随后带着三万元现金从古董商家中“撤离”。
但两次枪响已经引来了众多围观者,魏振海用手枪“开路”,打死打伤一对兄妹后趁着人群慌乱,顺势逃走。三次枪杀均是因为魏振海个人意愿,如此嚣张的案件迅速惊动当地公安局和省公安厅。
三、追捕
“限期破案”的命令一经下达,就在西安引起了轩然大波。这是建国以来最恶劣的恶性事件,危害之大让人咋舌。
警方也毫不逊色,挑选出精干警员进行“卧底”,一举收网,抓获魏振海。法庭当场判决死刑,而魏振海则丝毫不慌,因为他早已经谋划了一次惊天动地的行动。
在狱警巡逻时,他让狱友假装打架,在狱警上前拉架时,将检修的老虎钳偷下藏起来,之后借助钳子成功越狱。
得知越狱消息的副局长立刻将卧底警员的家人保护起来,以防止魏振海报复,同时洒下天罗地网,围点打援。
但等待许久魏振海都没有出现,而同行小弟早已经被捕,孤身一人的魏振海又能逃到哪里去呢?
1989年,西安一位烟酒零售商被杀,手法与魏振海极为相似,警方再一次展开抓捕,过程中魏振海负隅顽抗,用爆炸性武器杀害两名警员,又一次逃脱,终于在1990年除夕,由于其小弟试枪时不慎将子弹射入邻居家中,迅速被警方抓获,顺藤摸瓜,在大年初一将魏振海捉拿归案。
这下,长安城总算能过一个安生年了。
魏振海一审判决死刑,但从始至终不肯屈服的他拒绝签字,最终在3月底,伴随着他狂妄的笑声和执行人的枪响,一代悍匪落下帷幕。
【以案释法】
魏振海在1986年至1990年期间,先后犯下了多起抢劫、杀人、越狱等罪行,造成了11人死亡,多人受伤,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。魏振海的行为涉嫌以下几种罪名:
抢劫罪:指为非法占有而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,抢劫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。
杀人罪: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。
越狱罪:指被收容执行刑罚或者被收容审查的人员逃脱监管或者拘禁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规定,越狱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。
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:指未经批准而持有或者私藏枪支、弹药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。
综上所述,魏振海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律规定,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对其施以严厉的惩罚。
魏振海胆大包天连杀十一人,妄自尊大的他也用生命换来了法律的教训。